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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警方出台规范消除治安管理盲区 经营日租房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

发布时间:2018-06-14       來源: 投稿     作者:

近年来,日租房在我市悄然兴起,并以其实惠的价格和“灵活”的入住条件吸引了不少顾客。针对日住房存在的诸多问题,日前城区警方出台了《日租房管理工作规范》,以消除这一治安管理盲区。

    

“日租房是以营利为目的,以日计租金,将自有闲置房屋或租借房按时按日出租给他人,并提供服务的一种新兴经营形式。”据城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新形式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旅馆和租赁房屋管理的范畴,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游离于公安机关监管之外,不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承租人身份信息、无证入住、无法上网比对等问题凸显,导致日租房逐渐成为违法犯罪人员的藏身落脚地,甚至是从事“黄毒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成了治安管理盲区。

    

为了将日租房纳入管理范畴,城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大队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日租房管理工作规范》,从八个方面明确了从事日租房业务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及经营日租房房主应当履行的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今后,经营日租房的房主,必须要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对入住人员要严格执行“实名、实情、实数、实时”进行登记。在顾客入住的当天,房主要将顾客的基本情况实时实情向公安机关备案;顾客离开时,也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同时,房主不能仅仅只出租房屋,还要对日住房进行安全管理,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租;发现租客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还要拒绝顾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日租房,不准利用日租房从事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目前,城区警方通过社区民警走访、群众反映等渠道,摸排登记日租房225套,从事日租房业务的中介机构1家,并已全部纳入管理范畴。今后,城区警方将随时对辖区日租房进行检查,对于违反管理规范的房主,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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